近來,少數當事人抄襲央視的焦點訪談的節目標志,作為自己的商標,并且申請注冊,央視委托我公司對部分商標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經過商標局裁定,對于與央視焦點訪談標志相同或者極其近似的商標不予以注冊。
點評:對于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其它在先權利的商標的注冊申請,可以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以注冊,并且不受商標注冊申請的類別的限制。商標局通常會對存在著作權的標志(特別是圖形設設計)給予在先著作權的保護。
安徽小劉瓜子公司2003年委托我公司辦理在臺灣申請注冊“小劉”商標 時發現,其商標已被其一個銷售商惡意申請注冊,于是我公司受其委托,通過臺灣的商標代理人,向臺灣商標注冊當局提起異議,后獲得支持,對該商標不予以注冊,準許安徽小劉瓜子公司的注冊申請。
我公司代理安徽省知名瓜子生產商小劉瓜子公司成功在臺灣對于臺灣的惡意注冊的商標的異議獲支持,成功將大陸知名商標“小劉”物歸原主。
點評:該案的關鍵是惡意注冊人曾是小劉公司的在臺灣的經銷商,并且有證明支持。這種案件是比較典型的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基本上為各國和地區商標法所禁止。
受北京重型汽車公司的委托,我公司代表其就德國奔馳汽車公司對其申請注冊在汽車等商品上的“北奔”、“北馳”提出異議答辯的代理。
在本案中,奔馳公司稱其使用在汽車商品上的“奔馳”商標具備很高的知名度,“北奔”、“北馳”的注冊和使用會造成商品來源的混淆。我公司代表答辯人認為,“北奔”、“北馳”的分別與“奔馳”商標并不構成近近似,“北奔”、“北馳”的分別注冊和分別使用不會導致商品來源混淆,不論“奔馳”商標是否具備知名度,都不會影響這一事實。商標局在本異議裁定中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張。
啟示:即使是馳名商標或者知名度很高的商標,商標是否近似仍然是判別商標是否能注冊的關鍵,再者,馳名商標的保護也是有限度的,絕不是無限制的。馳名商標的保護應當限定在合理范圍以內。
奇瑞公司在英國申請注冊的“TIGGO”商標,被雷諾公司以與其商標“TWINGO”近似為由提出異議,裁定異議不成立,“TIGGO”商標可以注冊。
原金塔縣良種棉收購工廠曾注冊了第1621110號“金雪”商標,后該企業合并于另一企業酒泉地區現代農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但未及時辦理商標的移轉手續。江蘇金雪集團有限公司就原金塔縣良種棉收購工廠注冊的第1621110號“金雪”商標,以注冊人終止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注銷該注冊商標申請,隨后,商標局向注冊人提出了答辯通知,酒泉地區現代農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委托我公司做出了答辯,認為金塔縣良種棉收購工廠已合并于本企業,其所有權利應當由本企業承繼,并提交了相關法律文件,同時辦理了該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商標局在審核酒泉地區現代農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提交的相關文件后認為:企業兼并、合并是否屬于企業終止,法律并未有明確規定,在有明確承繼人的情況下,該注冊商標不應當予以注銷,駁回江蘇金雪集團有限公司的注銷申請,同時核準酒泉地區現代農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對于該注冊商標的移轉申請。江蘇某企業對此不服起訴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駁回了江蘇金雪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了商標局的決定。
評論:商標局和法院所做出的決定是正確的:(1)我國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企業之間和兼并、合并是否屬于原企業的終止,法律未規定的,并且企業有關權利有明確繼承人的情況下,在涉及當事人權利時,應當慎重處理,不應當簡單將他人權利撤銷或注銷,這樣對當事人各方都比較公正公平。當然,如果原注冊人終止,而商標確實無人承繼,則應當注銷;(2)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人終止后,一年內,他人可以向商標局得出注銷申請。該規定僅僅是指他人可以提出注銷申請,并不意味著商標局必然注銷被申請商標。不過,該條規定似乎不夠明確,易使人誤解,以為注冊商標在注冊人終止后一年內不辦理移轉手續的,必然會被撤銷。建議《商標法》在修改時,將該條規定改為“注冊人終止或死亡,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注銷申請,商標局經核實,確認無人繼承的,商標局予以注銷”;(3)從商標法的角度看,通常涉及到商標的確權(注冊)、商標的使用和管理、商標的保護幾個方面,其中的商標轉讓(移轉)、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等,主要是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的并不涉及商標權問題的程序性事宜,是方便注冊人商標使用和管理起見,主要應當由注冊人或有關當事人自己承擔主要職責,商標管理當局應當盡量減小由于當事人使用不當,而施加過多的行政干預,一般只承擔備案(記載)的義務就足夠了,這符國內外通行做法和市場經濟規律,希望在將來修改商標法時全盤考慮。